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
print
列印
close
關閉
法規名稱:
(廢)
臺北市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
修正日期:
民國 93 年 07 月 30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12725900號令發布廢止
第 六 章 附則
第 35 條
申請用戶排水設備所需設計圖說及書表格式由管理機關訂定之。
第 36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