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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使用公私有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(100)府工衛字第100304428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
三、本要點所稱建築物,係指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三 條第一款所稱之合法建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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