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一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(以下簡稱都市發展局)為確保建照工程施工 品質,防範地震災害,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  • 二、品質管理項目: 建築物經領得建造執照,申報開工後其主要構造部份應列入品質管理 項目如下: (一)鋼筋 (二)鋼材混凝土 (三)預力鋼材 (四)其他
  • 三、品質管理資料(包括品質管理計畫書、建築材料規格、品質檢驗記錄 及證明文件): 品質管理資料應經營造業技師及監造人查核簽章負責,並由承造人依 下列規定向本市建築管理處(以下簡稱建管處)申報備查。 (一)申報開工時,施工計畫書內應包含品質管理,詳細說明為達成設計 要求所用材料之品質及施工管理計畫。 (二)申報二樓版、屋頂版勘驗及申請使用執照時,應檢附基礎、二樓版 及屋頂版有關建築材料之品質管理資料。 (三)其餘各施工階段之品質管理資料應置於工地以備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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