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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(106)府都企字第10541168500號令增訂發布第5-1點條文;並自106年3月13日起生效
五之一、地上權國宅基地地面層部分為帶狀式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者,該 部分使用面積之租金得依前點所訂租金金額 50% 計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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