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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1577300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
第 14 條
本市市立幼兒(稚)園校警之管理,準用本自治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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