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二、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府政務副市長兼任 ,委員若干人,由本府產業發展局局長(兼副召集人)、都市發展局局長、警察局副局 長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、衛生局副局長、消防局副局長、民政局副局長、工務局副局長 、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秘書、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處長、臺北市市場處(以下簡稱市 場處)處長擔任。
  • 五、本小組必要時得召開會議。配合工作計畫之執行,開會時得視需要請各相關單位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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