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一 為協助辦理本局高階退休亡故人員治喪事宜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二 本要點所稱高階退休人員,係指在本局擔任主任秘書以上職務退休之 人員。
  • 三 本局高階退休人員亡故時,尊重其遺族意願,由本局協助成立治喪委 員會,各相關單位工作分配如次: (一) 本局人事室負責協調連絡事宜。 (二) 本局公關室、女警隊、人事室派員支援公祭現接待事宜。 (三) 本局公關室負責刊登訃文、謝啟事宜。 (四) 本局秘書室 (庶務股) 負責繕寫轉發訃文事宜。 (五) 本局後勤科負責禮堂之佈置及輓聯之掛置並支援出殯當日所需交通 車輛。 (六) 本局保安警察大隊負責指派禮兵及贊禮人員。 (七)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負責照相及錄影工作。 (八)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出殯路線沿線交通疏導 (含開導車、殿後車 ) ,地區分局負責公祭會場及周邊交通安全。 (九) 公祭日當天本局組一個公祭單位,由各科、室、中心正 (副) 主管 一人,並另派同仁一人參加。 (十) 公祭日當天本局各分局,大隊各組一個公祭單位,由正 (副) 主管 一人各率代表二十人著制服參加公祭 (少年警察隊併刑事警察大隊 ,女子警察隊併局本部) 。
  • 四 高階退休人員均歷任重要警職,一生貢獻警政,功在國家治安,其亡 故時,為表彰其一生功績,同意以警旗覆棺,以示哀榮。
  • 五 協助辦理治喪事宜人員,除按規定服務穿著外,其他人員一律著深色 西裝或其他整齊素色服裝。
  • 六 本要點於本局現職高階人員亡故時,適用之。
  • 七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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