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七 章 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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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6 條本法施行細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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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7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 之。
法規名稱:
消防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1371號令修正公布第1、15、21-1、27-1、28、35、37、40、42、42-1、42-3、43-1、47條條文;增訂第21-2、25-1~25-9、43-2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;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
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41006870號令發布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