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五、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由市長指派人員兼任,承主任委員之命,綜理會務;置副執行長一 人,襄助執行長處理會務;其相關幕僚作業等,由秘書處派員兼辦,並得視業務需要遴 聘專門人員三人至六人,處理日常會務、委員會決議事項及一般國際公共關係聯繫業務 。
  • 九、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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