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六、本會委員會議每季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、社會人 士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。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副 主任委員代理,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克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代理之 。委員會議議決事項以本府名義送請有關機關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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