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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會任務如下: (一)本府國際事務政策研擬事宜。 (二)本市國際化策略之指導。 (三)本府各機關(構)主辦國際性活動及涉外事務之統籌協調事宜。 (四)本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爭取主辦或參與國際會議、國際合作及活動之 策劃或推動事宜。 (五)本府各機關(構)執行本會議決政策之督導事宜。 (六)本市舉行國際性活動之諮詢及指導事宜。 (七)其他與國際事務有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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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會以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為原則,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主任委 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;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 均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。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。但本府機關(構)之首長或簡任層級以上人員 ,得委任代理人出席。 本會得依會務需要,邀請相關學者專家、社會人士或機關團體代表列 席諮詢。 本會議決事項以本府名義送請有關機關(構)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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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本府各一級機關(構)應指派專人擔任國際事務聯絡人。但如有必要 ,本會得請本府其他相關機關(構)指派國際事務聯絡人。 本會每年定期由執行長召開國際事務聯絡人工作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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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本會得依任務需要,由秘書處報請市長核定後,設置工作小組並指派 召集人。
法規名稱:
臺北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4 年 05 月 01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43003619號函修正第2、6~8點條文;並自114年5月1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