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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現役官兵役男傷亡慰問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(111)北市兵管字第1113003736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;並自函頒日生效
四、服義務役及替代役役男因傷病住院 3日以上者,兵役局依住院通報或 申請表(如附表),發給住院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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