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五十五、委託劃帳之薪津款項,財政局應於發薪日前一日匯撥金融機構。 匯撥日期遇假日或因天然災害等特殊情形可能宣布停班時,得按 假日或可能停班天數提前匯撥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