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二、本小組置委員九人,由本館就研習相關領域學有專精派兼或聯兼之,其外聘專家學者人 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,外聘委員任一單一性別以不低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。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連任一次,但連任委員不得超過原任委員人數二分之一,並由 館長擔任召集人。
  • 九、本要點報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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