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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(廢)
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105)北市教中字第10534315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伍、成績與畢業
十六、學生成績之計算方式均應依照高級中學法、職業學校法及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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