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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100)北市教督字第10043647800號函修正第11點條文;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
十一、輔導團為輔導幼兒園得設幼兒教育輔導小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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