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
print
列印
close
關閉
法規名稱:
臺北市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隊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143103855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;並自114年10月9日生效
七、志工隊隊員由學校負責辦理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團體意外保險( 含傷害醫療),以保障志工隊隊員人身安全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