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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、學分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101)北市教職字第10132359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點條文 (原名稱: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學位、學分實施要點;新名稱: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、學分實施要點)
二、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,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;本要點未規定 者,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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