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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92 年 05 月 22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92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(92)府賠秘字第092028877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
一、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處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(以下簡稱各機關)國家賠 償事件,特訂定本要點。 本府各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依本要點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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