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
print
列印
close
關閉
法規名稱:
公司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81號令修正公布第154條條文
第 154 條
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,除第二項規定外,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。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,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,其情節 重大而有必要者,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