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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翡翠水庫安全維護執勤須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(112)北市翡營字第112300222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6點;並自函頒日生效 (原名稱: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駐衛警察隊隊員執勤須知;新名稱:翡翠水庫安全維護執勤須知)
拾、考核
六十五、經營管理科派員執行考核,小隊長應不定時抽查,供平時考核參 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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