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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翡翠水庫安全維護執勤須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(112)北市翡營字第112300222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6點;並自函頒日生效 (原名稱: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駐衛警察隊隊員執勤須知;新名稱:翡翠水庫安全維護執勤須知)
拾壹、其他
六十六、本執勤須知所需之各項表報,由經營管理科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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