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標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。 第 2 條 用戶管線種類規定如左: 一 進水管:由配水管至量水器間之管線。 二 受水管:由量水管至建築物內之管線。 三 分支水管: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。 四 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