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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767號令修正發布第15、18、23、27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三節節名;並刪除第16、19、20條條文
第 七 章 附則
第 42 條
本法對本法施行前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或已提供之服務不適用之。
第 43 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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