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第 44-5 條
    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,得以其行駛班車提 供貨運服務;其營業範圍、收費基準、得載貨之空間及應遵守事項,依公 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辦理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