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五、交通局為辦理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遴選,得邀集本府警察局、社會 局、勞動局、本市公共運輸處及各公會與工會之代表,並邀請專家學 者一人至二人組成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遴選委員會(以下簡稱遴選委 員會)辦理之。 前項遴選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。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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