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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89 年 12 月 13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交通部(89)交路發字第8969號令、內政部(89)台內營字第898517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
第 10 條
已公告實施之禁建、限建範圍,因大眾捷運系統路網變更或廢止時,應即 依前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廢止禁建或限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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