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第 2 條
   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,執行機關為本府捷運工程局 (以下簡稱捷運局) 。 前項執行機關負責聯合開發規劃、聯合開發計畫公告實施、徵求投資人、 監督聯合開發計畫細部設計、施工及營運管理事宜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