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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自治條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0 年 07 月 2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(100)府法三字第100323451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20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 (原名稱: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辦法;新名稱: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自治條例)
第 七 章 附則
第 20 條
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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