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第 三 章 機具檢修
  • 第 15 條
    機具檢修應定期施行,其檢修等級、項目及檢修週期,應由營運機構依機 具種類定之。
  • 第 16 條
    檢修完畢之機具,應將檢修級別、項目、日期及施行單位等資料建檔管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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