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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2134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8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
第 五 章 附則
第 26 條
依本自治條例所為之調處,不收任何費用。
第 27 條
本自治條例所定書表格式,由衛生局定之。
第 28 條
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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