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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傳染病防治條例
修正日期:
民國 37 年 12 月 28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37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31、32條條文
第 31 條
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時,得處以一百元以下之罰鍰。
第 32 條
違反本條例所定之各項措施或指示者,除強制執行外,得處以三十圓以上 一百圓以下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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