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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7531號令修正公布第45-1條條文
第 45-1 條
旅客或服務於車、船、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 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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