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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獸醫師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(89)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93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
第 3 條
本法所稱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 市)為縣(市)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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