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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工會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勞動部勞動關1字第1030127438號令修正發布第2、3、8、9、10、15、18、25、32、40、41條條文;增訂第9-1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第 七 章 監督
第 29 條
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,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 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提出異議者,工會應將異議者姓名、所代表 之工會名稱及異議內容列入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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