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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90 年 05 月 1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90年5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90)台勞動三字第0020621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
第 9 條
各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前,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、運用及分配 辦法提撥之退休基金,得移入本辦法規定之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 戶內存儲,併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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