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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98 年 02 月 2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80145205號令增訂發布第33-1條條文
第 33-1 條
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規定致發生職業災害所提起之訴訟,得向中央主管機 關申請扶助。 前項扶助業務,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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