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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30205534A號令修正發布第57、78、119、128-1、187、328條條文;增訂第181-1、227-1、303-1條條文;除第227-1條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
第 六 章 軌道機械
第 一 節 一般規定
第 129 條
雇主對於軌道機械,應設有適當信號裝置,並於事先通知有關勞工週知。
第 130 條
雇主對於連結軌道機械車輛時,應使用適當連結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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