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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外勤隊暨廢棄物處理場領班遴選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110)北市環清字第1106043454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;;刪除第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
六、領班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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