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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棄物清理法臺北市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87 年 07 月 16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87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(87)府法三字第8705026100號令修正發布第53條條文
第 53 條
本細則所定各種費用,由環保局擬訂,報本府後,送市議會審議,並依預 算程序辦理,調整時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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