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
print
列印
close
關閉
法規名稱:
有線廣播電視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31號令增訂公布第75-1條條文
第 75-1 條
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,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; 對中央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,亦同。 本法修正施行前,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,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