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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14 年 06 月 19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考試院考臺銓二字第1140700095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;刪除第16條條文
第 6 條
本法及本細則所稱主管機關,指中央二級以上機關、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 之獨立機關、直轄市政府、直轄市議會、縣(市)政府及縣(市)議會。
第 16 條
(刪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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