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七、各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期間,因業務需要,於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,如依規定程 序經主管覈實指派,得依規定請領加班費。又該延長上班時間,除工作性質特殊者(如 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),不包含「往返路程」、「住宿」等非執行職務時間,且需 提出足資證明事實之紀錄,並由各機關本於權責核實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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