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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預算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41號令修正公布第93條條文
第 93 條
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。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,得加註意見,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,併送立法院審議。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,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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