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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抄錄及交付戶籍登記資料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4 年 04 月 07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民戶字第1043099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;並自104年5月1日起生效
八、申請戶籍謄本,由當事人向任一戶政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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