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第 32 條 民間機構經營旅館業之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,中央主管 機關為配合發展觀光政策之需要,得洽請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 款。 第 33 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旅館業或其服務成績優良之從業人員,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。 第 34 條 (刪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