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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環境基本法
制(訂)定日期:
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89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1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
第 五 章 附則
第 40 條
為促使國民、事業及各級政府深植環境保護理念,共同關懷環境問題,特 訂定六月五日為環境日。
第 41 條
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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