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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申請複測都市計畫樁及繳納重建樁位工料費收費標準
修正日期:
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(100)府法三字第1003359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
第 1 條
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使都市計畫樁複測費用及重建都市計畫樁 工料費之收費標準有所依循,有效提供各用樁單位使用,保持樁位之正確 完整,並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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