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
print
列印
close
關閉
法規名稱:
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(108)府法綜字第108602691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
第 2 條
臺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如 附表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