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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
沿 革:
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(110)府法綜字第110305697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
第 2 條
臺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如 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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